根治假特种作业证,网友有话说!

时间:2020-02-14 点击次数:1528


  企业如何根治“假证”?

  特种作业危险性高,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及企业的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但持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现象,则大大增加了事故风险、重大隐患和威胁。

  据应急管理部2018年7月6日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行动工作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作为成员单位参加,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那么,企业该如何杜绝“假证”问题呢?

  破除假特种作业证潜规则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从2018年7月开始,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作为成员单位参加。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开展专项执法,各地区考核发证机关要严格考核发证管理。

  2012年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第一次明确地指出:培训不到位就是安全隐患!

  当然,这里所说的“培训”包括了培训、考试、发证等全过程的相关工作。工作不到位都构成了安全隐患,更何况涉及证件的制假、卖假、买假、用假的行为呢?假冒证件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3个层面:

  一是

  不合法。假冒证件非法手段取得,严重侵犯了法律的尊严。而且无证违章作业对比有证操作失误,同样的事故后果必将从重追究……正如2018年7月2日应急管理部党组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强调的那样,要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每一次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每一起案件,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权威。

  二是

  不公平。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的安全,国家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才能获得……可有些人花钱买证、甚至办假证,对认真守法的学员们就是最大的不平等。要避免“破窗效应”出现,对假证要及时打击取缔,要还社会一个公道。

  三是

  不管用。学习、考证的目的是什么?是学会弄懂正确的安全操作常识,不犯低级错误。正规培训、考证学到的是正确的操作、救命的知识,花钱买假证出了事,做假证的人不会为你担责、赔付经济损失。欺人者实际是欺骗自己。

  员工入厂安全教育中著名的“三不伤害”同样适用于安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的要求,即必须遵循“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原则。具体要做到:一是个人不去主动联系做假证、用假证。二要劝阻身边的人不使用假证。三是发现假证线索要积极举报,查实后政府会给予奖励。

  作为用人主体,履行在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方面的法定责任,正是企业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联系当前的工作实际,企业应做到:根据工作需要,把新招录(或转岗)、拟在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送出去培训、考证、取证。在岗位安排上,必须做到“不持证、不上岗”!因人员更新、招收外来持有特种作业证的员工,必须核查证件的真伪,尽到验证的义务。拒绝非法的诱惑,绝不能知假卖假、知假用假!

  根治“假证”需“近攻远交”

  刘宁

  扬州市安监局

  “假证”问题由来已久,追根溯源,无非是“利”字作祟。姑且不论极少数企业出于各种利益方面考虑进行联合造假、默许用假等现象,作为用人单位和用工主体,出于对安全生产这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追求,企业无疑有着防止和杜绝特种作业员工持“假证”上岗的现实需要和内生动力。扎紧用工关口,拒“假证”于企业之外,企业不妨做好“近攻远交”。

  “近攻”就是通过用工审核、订立合同以及诚信管理等办法举措,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从招录到使用乃至离职全过程的资格审查及管理,确保在人员资格管理上规范严谨,没有漏洞。一方面,切实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对企业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等情况应逐一建档,做到情况一清二楚,人员、岗位逐一审查过关;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劳动纪律和过程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做出技能评估,防止和杜绝无资质人员临时顶岗及持“假证”人员滥竽充数等情况。

  “远交”就是通过外部协作互助,共同编织对抗“假证”的“防护网”,协力打造根治“假证”的“铁栅栏”。一方面,企业应积极主动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主管部门建立联系,善于应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公共查询网络,以及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库,精准查询、准确甄别证件真伪;另一方面,企业在发现可疑证件时,应当自觉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扫门前雪”等狭隘思想,积极主动向特种作业操作证部门反映或举报,阻断“假证”使用路径,挤压“假证”使用空间。

  把好“三关”杜绝“假证”流入


  安徽电建一公司机械化大修厂

  “假证”是安全作业的隐形炸弹,根治“假证”,不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的“重拳出击”,企业用工单位也要把好“三关”,提升辨别能力,堵住漏洞,让“假证”无机可乘,从而杜绝“假证”的流入。

  一是真伪鉴别关。有的“假证”粗制滥造,一眼便能识破;而有些却肉眼无法辨别真伪,需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查证;还有一种情况,证件的原件是真的,但却是“冒名顶替”的,一人取证,多人“共享”,其特点是持证人所持有的证件都是清一色的复印件,故意将证件编号、身份证号码、照片等模糊不清,目的是“鱼目混珠”,只要坚持让他们拿出原件,便露出了“马脚”;再有,过期失效证件也不在少数。

  二是能力鉴定关。企业需要做好技能鉴定工作。实际操作考核,让那些“假证”持有者现了“原形”。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引进,企业需要采取技能水平考核鉴定其“级别”,目的也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合同签订关。个别分包合作队伍利欲熏心,明知其属下员工的证件是“假证”却不制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还帮助“造假”,统一去购买“假证”,甚至结成“同盟”,对抗检查。为根治这种现象,企业在与分包合作队伍签订合同时,应将对“假证”的处罚写入用工合同,违反者除了经济处罚外,还将被拉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注易发人群 实施有效查验

  刘畅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首先分析企业存在“假证”的主要原因

  一是招聘环节管理不完善,负责招聘的部门未对应聘者持证情况进行核对,企业内部也未对安全管理部门和招聘管理部门在查验“假证”业务上明确各种职责,致使“假证”人员流入企业中。

  二是企业内部未明确日常特种作业证检查要求,导致持有“假证”的人员在企业内部未被查出。

  三是企业未指定特种作业证培训管理流程。由于企业的发展,常需要现有人员考取特种作业证。但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营运成本,没有明确的负责组织特种作业证培训的部门,迫使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特种作业证取证考试。需要取证的员工,采取“走捷径”的方式,使用“假证”蒙混过关。

  四是企业管理不完善,对于需要持证作业的岗位不明确,导致“假证”存在。

  针对以上情况,企业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分析企业内部各岗位工作任务特性,识别需要持特种作业证的岗位,建立岗位持证标准一览表,明确特种作业证岗位管理清单。

  二是明确招聘环节中审核特种作业证的部门职责与流程,从根本上遏制“假证”流入企业。

  三是明确企业组织特种作业证取证培训的部门职责,企业需要承担特种作业证取证和复审培训的组织工作,可以采取企业承担培训费用,或者负责组织联系培训单位的方式,避免员工在取证路上“走捷径”。

  四是建立和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针对持特种作业证的人员建立档案和名册信息,在建立过程中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并明确只有在企业建立档案的人员,才能在企业内部从事相关特种作业。通过档案的建立,筛选企业内部“假证”人员。

  五是必须借助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证查询网站进行特种作业证有效性的验证工作。其他企网站不能作为验证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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